2024年12月13日,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國家體育總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中國足球協會原黨委書記、副主席杜兆才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杜兆才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對其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2年至2022年,被告人杜兆才先后利用擔任國家體育總局田徑運動管理中心黨委書記、主任,中國田徑協會副主席、秘書長,國家體育總局黨組成員、局長助理、副局長,中國足球協會黨委書記、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賽事承辦、人事安排、球員轉會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341萬余元。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杜兆才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杜兆才利用職務便利為足球俱樂部在主場遷移、球員轉會等事項上謀取不正當利益,嚴重破壞足球領域公平競爭秩序和行業生態環境;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具有酌定從重處罰情節。鑒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案情回顧
杜兆才,曾任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中國足球協會黨委書記。
2023年4月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布通報,杜兆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3年10月,杜兆才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2024年8月28日,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國家體育總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中國足球協會原黨委書記、副主席杜兆才受賄一案。
湖北省武漢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
2012年至2022年,被告人杜兆才利用擔任國家體育總局田徑運動管理中心黨委書記、主任,國家體育總局黨組成員、局長助理、副局長,中國足協黨委書記、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賽事承辦、人事安排、球員轉會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親屬等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341萬余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杜兆才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杜兆才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杜兆才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總臺央視記者 奚丹霓 張賽 孔令雯)